摘 要: | 近几年来,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是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广为人们关注。同其他司法改革一样,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是双重的:通过改革实现和保障司法公正;通过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尽管这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但在司法效率低下的情况下,难言司法公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基于案件基数大,司法资源有限的实际,立足刑事诉讼立法精神,深入实际调查,加强理论论证,会同同级人民法院,对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起诉指控但又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尝试简化普通程序,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限,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突出了刑法和刑事司法的打击重点,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审已被高检院列为公诉工作七项改革之一。 “情无穷,法有限”。抽象化、定型化的法律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检验,才会更加完善;通过积极实践,我们的执法方法、司法体制,才会更加符合公正司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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