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抵押人应否负担保责任──兼论抵押期限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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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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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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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1995年11月10日 ,银行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约定甲借给乙人民币50万元 ,期限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 ,月利息千分之八点四 ,按季结息。还款计划为1995年12月还50万元。同日 ,公司丙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一份 ,约定丙对该5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民丁也于同一天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额为27 .8万元 ,抵押期为一年。1996年1月31日 ,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他项权登记手续 ,房屋他项权证载明权利存续期限为1995年11月10日起至1996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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