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卷宗封面应规范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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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光湖.检察卷宗封面应规范统一[J].人民检察,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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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光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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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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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 ,检察机关制作的卷宗种类分为初查卷宗、侦查卷宗、批捕卷宗、起诉卷宗、提请抗诉卷宗、抗诉卷宗 (基层院除外 )、申诉卷宗、刑事赔偿卷宗等八大类。各类卷宗都有不同的文书制作方法和排列顺序。办案人员在制作装订时对卷内材料均能按照规定编排 ,但有的人对卷宗封面要求不严格。如初查案件的卷宗有时用起诉卷的封面 ,有时用申诉卷的封面 ,甚至用一般文书档案的封面 ,导致同一卷宗中有几种不同的封面出现 ,给严肃的检察卷宗带来混乱。出现这种情况至少产生以下不便 :一、书写不便。如初查案件只能填写在印有“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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