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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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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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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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一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实施立案监督 ,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 ,维护正常司法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 ,对如何正确适用该条款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现就以下两方面问题谈谈个人见解。一、立案监督能否适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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