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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初查报告”的用法不妥
引用本文:张永平.“提请初查报告”的用法不妥[J].人民检察,2000(8).
作者姓名:张永平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笔者最近到一些基层检察院调查 ,发现案卷中存在许多诸如“提请初查报告”、“提请立案报告”、“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报告”、“提请抗诉报告”之类的文书。笔者认为 ,这类“提请XX报告”是把“请示”和“报告”这两种不同的文书合二为一 ,“请示”与“报告”不分 ,因而是不妥的。“请示”和“报告”二者有明显区别。首先 ,二者行文的目的不同。“报告”主要是把工作情况向上级 (含上级机关或领导 )作出书面汇报 ,让上级具体了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以便交流经验 ,解决问题 ,推动工作。“请示”则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和批准事项的书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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