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理当包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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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为民.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理当包括单位[J].人民检察,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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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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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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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害人是否包括法人及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 ) ,刑诉法未作明文规定 ,理论界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则仅让被害单位享有有限的诉讼权利 ,实际将其排斥于被害人范围之外。笔者认为 ,被害单位应当成为被害人。从社会现实看 ,单位的正当利益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是一种客观事实。指向单位的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 :合同诈骗、票据诈骗往往使企业遭受重创 ;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往往使企业成为“穷庙” ;侵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 )的犯罪则往往使受害单位蒙受重大损失。企事业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要促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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