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意义的所有权与刑法意义的所有权之问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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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延安.论民法意义的所有权与刑法意义的所有权之问的关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1):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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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延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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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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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宪法第 12条第 1款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 13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权予以保护的宪法根据。在刑法和民法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类型中 ,都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之一 ,并都通过各自的调整手段来确认并维护宪法所确认的财产权利。尽管民法、刑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分别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私法”和“公法” ,但是从保护正当合法的财产权利这一角度分析 ,两者的价值取向是相通的 ,而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刑罚的手段也具有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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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公共财产 刑法 国家保护 合法财产 现行宪法 所有权 公民 侵犯 社会主义 |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Ownership in Civil Law and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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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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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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