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清官的楷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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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崇年.于谦:清官的楷则[J].北京观察,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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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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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崇文门内西裱褙胡同23号,是明朝兵部尚书于谦的故居,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院内有一棵老枣树,据院里老住户说相传是于谦手植,已经老死多年。今年是于谦诞辰六百周年,杭州举行于谦的公祭大典和学术研讨。老枣树却萌发新叶并开花结枣,对于谦六百年诞辰默示祭奠。于谦(1398—1457年)是杭州人,北京紫禁城奉天殿(今太和殿)举行庆祝迁都大典的永乐十九年(1421年),他中进士。从此,于谦同北京结下了不解之缘。于谦做河南、山西巡抚十九年,又在兵部任侍郎、尚书九年。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在于,活着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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