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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权理论基础、制度安排对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启示
引用本文:魏衍亮,周艳霞. 美国水权理论基础、制度安排对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启示[J]. 比较法研究, 2002, 0(4): 42-54. DOI: 10.3969/j.issn.1004-8561.2002.04.004
作者姓名:魏衍亮  周艳霞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北京印刷学院副教授
摘    要:一、引言水权可以是公共物品、[1]私人物品.[2]前者用于保护水环境,后者解决水的分配问题.在我国,前者主要由政府按照公法供给.[3]我国绝大部分取水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许可证附加期限、[4]不能闲置、[5]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交易,凭许可证获得的水不得交易,[6]所以水资源是由公权力配置的.

关 键 词:美国  水权理论  基础  制度安排  中国  许可证  保护水环境  行政许可  公共物品  权力配置  交易  分配问题  水资源  排他性  政府  取水  公法  附加

Basic Theory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Water Rights in the U.S.A. And its Enlightening to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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