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
摘    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