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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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立梅. 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研究[J]. 法学杂志, 2009,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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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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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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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建立现代家庭财产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08DFX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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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含义,是归属于整个家庭,供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的财产,其功能是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根据来源途径不同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和现代模式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共有财产在形成、性质等方面受家庭成员个人意志的影响不同。家庭共有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家庭成员就其性质可以进行约定,但约定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损害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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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共有财产 来源 模式 共同共有 |
Research About The Character Of Family Prope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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