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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案件赃款抵扣犯罪数额之探讨
作者姓名:晁继华
作者单位:新疆兵团农三师喀什垦区检察院
摘    要: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辩解将贪污、受贿款用于工作上的业务交际、招待费用、送礼支出等,而对于这种“用于公”的辩解,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不休,辩护人认为这些费用应从其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检、法两家在实际认定犯罪数额时差异也很大,有的采纳被告人的部分辩解,将部分支出予以扣除;有的对被告人的辩解完全不予采纳。本人认为,应

关 键 词:犯罪数额  被告人  赃款  贪污受贿案件  辩护人  庭审  证明责任  抵扣  支出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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