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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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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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办〔2005〕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加快报件运转,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范围(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1.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分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2.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新乡等7个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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