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制保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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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波,陈江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制保障研究[J].海峡法学,2012,14(2):106-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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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波 陈江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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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律系,广东茂名,525000 2.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广东茂名,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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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广东省茂名市社科联共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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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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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潭综合实验区 环境保护 法制保障 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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