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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制保障研究
引用本文:马波,陈江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制保障研究[J].海峡法学,2012,14(2):106-113.
作者姓名:马波  陈江森
作者单位: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律系,广东茂名,525000
2. 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广东茂名,525000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广东省茂名市社科联共建项目
摘    要: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关 键 词:平潭综合实验区  环境保护  法制保障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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