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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结合法律认可与未成年人利益
引用本文:熊金才.同性结合法律认可与未成年人利益[J].海峡法学,2012,14(1):27-36.
作者姓名:熊金才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汕头大学科研基金启动项目
摘    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性结合家庭环境会否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性倾向发展、交际与认知能力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物质及情感需要等成为世界各国法律认可同性结合与否以及是否赋予同性结合者收养权及共同监护权的重要考量。由于正反双方在此问题上分歧严重且均缺乏有说服力之实证数据的支持,多数国家基于同性结合家庭环境对未成年子女之身心健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对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尤其是赋予同性结合者收养权及共同监护权持审慎态度。

关 键 词:同性结合合法化  未成年人利益  同性恋收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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