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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信托义务
作者姓名:孙志超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广东东莞,523808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
摘    要:私募股权投资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成功的,但是管理人一般不负担任何责任。根据商业判断原则,只要是独立的、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管理层所做出的正式且善意的投资,那么该管理者都不能因为这种商业判断而承担责任。简而言之,只要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履行了信托义务或称信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披露义务,就不应当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应当深刻理解这些义务,并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法律责任。

关 键 词:私募股权投资  管理人  义务  商业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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