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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海峡两岸劳资争议处理机制之构建
引用本文:王立明,李巧青.试论海峡两岸劳资争议处理机制之构建[J].海峡法学,2012,14(1):18-23.
作者姓名:王立明  李巧青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福建漳州,363000
摘    要:海峡两岸经济不断发展,涉台劳资争议纠纷也随之不断出现。海峡两岸社会制度迥然不同,劳资争议处理机制有较大区别。公平与公正的实现、劳资争议的日益增多、海峡两岸的法律冲突、现行滞后处理体制均需要构建新机制。构建海峡两岸劳资争议处理机制具体设想为:运作基本原则设定为"有利原则",运作基本模式设定为"或裁或审"模式,运作专门法庭设定为涉台劳资争议案件审判庭,中立调解机构设定为区域性企业外调解机构。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劳资争议处理机制  有利原则  或裁或审  专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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