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峡两岸劳资争议处理机制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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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明 李巧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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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福建漳州,3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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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峡两岸经济不断发展,涉台劳资争议纠纷也随之不断出现。海峡两岸社会制度迥然不同,劳资争议处理机制有较大区别。公平与公正的实现、劳资争议的日益增多、海峡两岸的法律冲突、现行滞后处理体制均需要构建新机制。构建海峡两岸劳资争议处理机制具体设想为:运作基本原则设定为"有利原则",运作基本模式设定为"或裁或审"模式,运作专门法庭设定为涉台劳资争议案件审判庭,中立调解机构设定为区域性企业外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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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峡两岸 劳资争议处理机制 有利原则 或裁或审 专门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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