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费羊皮卖女葬母案
引用本文:赵晓耕.费羊皮卖女葬母案[J].法律与生活,2006(16).
作者姓名:赵晓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    要:《魏书·刑罚志》中讲了这样一个案子:话说北魏宣武帝永平三年(公元510年),尚书李平上奏称:“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母亲过世,因家里贫穷,无法入葬,于是将七岁的女儿出卖给同城人张回做奴婢。后来又辗转卖给了俞县的梁定之,但是没有说明这个七岁的女儿为良家的孩子。按照盗律规定:‘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张回收买费羊皮的女儿,后为牟利转卖他人。依照法律应处以绞刑。”宣武帝下诏:“律称‘和卖人’(即共同买卖人口),是指两人串通,共同诈取他人财物。现费羊皮卖女,并告诉张回该女为良人,张回图谋卖价低贱,知道是良人而公然收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