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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作者姓名:
赵罡
龚维梁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042(赵罡),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042(龚维梁)
摘 要:
有关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却仍不免使人产生不少的困惑。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对职务作品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本着平衡著作人和工作单位双方利益的立场,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属于著作人。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人格权,本质上应属于人格权范畴,因此也应由著作人享有,但为了不妨碍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使用,应对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
关 键 词:
职务作品
单位作品
委托作品
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
文章编号:
1009-7759(2003)03-0068-03
修稿时间:
20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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