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9月30臼晚19时20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沿蓟县宝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31公里600米处时,与前方顺行赵某驾驶的拖拉机追尾相撞,拖拉机失控侧翻在路西三、四米深的边沟内,赵某被侧翻的拖拉机压在胸部不能动弹也不能呼救。而被告人陈某某下到沟内,在看清楚赵某被压情况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即弃车逃逸,并于一个半小时后才拨打110报警。但因陈某某没有讲清楚事故地点,交警队未能及时派员出现场。后赵某的妻子、儿子在寻找了两个小时后终于发现了生命垂危的赵某并报警,交警接警后迅速将赵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某在两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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