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上选择刊登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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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政报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务公报及其刊登的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的通知》(渝府发[2001]69号)的规定,为了适应我国加入 WTO 以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规范政务管理的需要,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经市政府同意,从2002年6月起,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需要向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出台5日内须送重庆市人民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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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综合 文件 刊登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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