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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孙国贵 ,褚夫运.对我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思考[J].唯实,1995(1).
作者姓名:孙国贵  褚夫运
摘    要:我省农村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经历了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后不久,苏南一些地方出现了边远地、低洼田无人承包,一些耕地因承包劳力农外转移而抛荒等问题。针对这些新情况,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80年代中期,苏南地区开始星星点点地出现了种田大户、集体农场等农业规模经营的形式。1987年下半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我省无锡、常熟、吴县三县(市)成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始有领导、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验。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目前全省劳均15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已近1万个,经营面积近70余万亩。根据33个试验示范村连续6年的监测,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1993年,这些示范村劳均产粮1.16万公斤,劳均产值2.8万元,比实行规模经营前分别增长了1倍和2倍。二是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1993年示范村平均亩产粮食769.9公斤,比兼业农户高35.1公斤。三是有利于提高商品率。规模经营单位粮食商品率达到95.1%,高出兼业农户75个百分点。四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1993年规模经营者全年经营粮食生产劳均纯收入为7152元,是当地兼业农民劳均收入的2.9倍,是务工人员劳均收入的2.2倍。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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