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几个问题 |
| |
作者姓名: | 杨小宁 |
| |
作者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江西南昌,330003 |
| |
摘 要: |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行为属于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威胁、引诱、欺骗取证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排除重复性自白一般限于同一取证主体.变更管辖后的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合法取得的重复性自白仍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与违法证据虽然都属于应当予以排除的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但排除的原因和适用的规则并不相同.瑕疵证据因为可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方式转化为合法证据。为正确应对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除了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和法庭举证之外.要防止被告方恶意行使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并保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及作证效果。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程序 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 适用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