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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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沪府办发[2007]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上海地方志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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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划 地方志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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