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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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文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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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的法制经济,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营主体的各自行为都亟待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来调整。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仅靠刑罚中的诉讼业务去制约,更重要是顺应市场的需要,因势利导的去适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这一方面需要大量熟悉各种法律法规的专业律师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推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的发展。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也需要社会主义形势下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现实中,市场经济中的诉外业务,越来越需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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