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行为的爱国主义——论当代爱国主义的实践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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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英.作为公共行为的爱国主义——论当代爱国主义的实践观[J].湖北社会科学,2007(8):11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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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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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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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侨大学国务院侨办科研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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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爱国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情感,更是人的社会性的要求。因而,将爱国视为一种公共行为,是每个社会中的公民都应该具有的基本理念,是我们理解爱国主义的另一个合理维度。当代中国社会爱国主义教育如何从内容与方式上实行转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现当代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影响角度看,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与公共空间的创生应该是相互促成的。在当代中国,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应将爱国行为作为当代国家中合格公民的基本条件之一,以鼓励公民投身公共领域、关注公共生活世界作为爱国行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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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私观念 市民社会 国家 公共精神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7)08-01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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