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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法释[2007]7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法院对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修正案  裁判文书  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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