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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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玉熹. 论物权法定主义[J]. 比较法研究, 2002, 0(1): 34-45. DOI: 10.3969/j.issn.1004-8561.2002.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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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玉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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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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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定原则,系大陆法国家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动因和理论根源.物权法定对物权种类和内容的限制,稳定了社会经济关系,减少了交易成本,保障了交易安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权法定主义也暴露出越来越严重的弊端,其僵化性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因而如何化解物权法定所带来的僵化性,便成为奉行物权法定主义的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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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法定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 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种类 经济关系 经济动因 交易成本 国家 大陆法 损害 理论 弊端 安全 |
On the Doctrine of Specific Right in r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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