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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0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为了加强对全省清理整顿小钢铁厂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同意成立江西省清理整顿小钢铁厂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经贸委主任虞中一任组长,省冶金总公司总经理阎鑫元任副组长,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及各地市经贸委负责同志任成员。江西省清理整顿小钢铁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二、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负责本地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组织实施。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关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本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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