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的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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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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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开封大学财经系 讲师 诉讼法学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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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上诉审理正在逐步摆脱“全面审查原则”的禁锢,向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方向发展。但现行民诉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不协调及其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给实务操作带来诸多不便并制约着程序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用“审查”一词存在逻辑错误。我国法律对二审法院审理范围的界定使用了“审查”一词,其词义是“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它并没有通过检查核对进而做出裁判的意思。从这一意义上说,法院根本不可能只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而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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