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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高等法学教育,培养适格法律人才
引用本文:杨慧. 改革高等法学教育,培养适格法律人才[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 19(4): 184-187
作者姓名:杨慧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摘    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必须进行改革 ,既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 ,又不能局限于国家司法考试 ,要培养适应市场要求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同时 ,应大力开展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 ,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素质 ,开拓高等法学教育的新前景。

关 键 词:高等法学教育  非学历教育  司法考试
文章编号:1672-1020(2004)04-0184-04
修稿时间:2004-06-07

Reform in Higher Education of Law and Fostering Qualified Law Talen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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