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217条:罪名如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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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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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部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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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新刑法》第217条(包括对原《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1条)罪名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此主张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认可;二是认为应定“盗版罪”;三是认为应定“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罪。”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意见所主张的罪名均不太妥当,不能体现罪名的本质特征。理由如下:一、从形式上来讲。刑法理论认为,罪名应是某种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的简明概括。它具有简练、准确、规范的特点。据此来衡量以上三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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