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抵押权--对《合同法》第286条之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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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能斌 范中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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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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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抵押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成立时间一般为建设工程峻工之时。该法定抵押权成立虽不必登记 ,但其实行要经登记。法定抵押权的实行不受债权时效的影响。在法定抵押权与其它物的担保竞合时 ,应视具体情形定其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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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 承包人 抵押权 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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