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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行为法属性
作者姓名:王晔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民法的行为法是指为普通人实施一定行为而规定的规范。民法的行为规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授权性、命令性、禁止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处于主导地位。行为规范在逻辑上构成了裁判规范的前提,但是不能将行为规范等同于裁判规范。行为规范具有确定交易规则和生活规范的功能,研究民法的行为法属性可以开拓一条新的路径,实现民法与社会的契合。

关 键 词:民法  行为规范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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