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关键——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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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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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宜昌4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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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司法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检察权行政化使法律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错位,造成了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行政化,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改变法律监督工作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法律监督活动的司法性,以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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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化 检察权 法律监督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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