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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函
作者姓名:周密
摘    要:贵学报 2 0 0 4年第 4期收到 ,拙文内容有几处差误。其中有两处涉及到引文的准确。一是 1 3 2页左 1 4行的“为不罪”是“不为罪”之误。另一是 1 3 5页左倒 1 1行的“执法之人”乃“法之人”,其错与文意相反 ,前为执行法律的人 ;后为“枉法的人”。烦请在贵报下期辟栏改正是荷。作者来函@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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