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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乡干部缺额补充和任免问题给寿阳县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寿阳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5日以县人赵字第46号请示提出关于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会秘书的缺额补充和任免问题,茲复如下:一、关于乡长、副乡长的缺额补充问题,应根据省人民委员会(56)省秘珺字第685号通知转发的"国务院关于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及其副职人员补充问题的批复"办理。二、关于个别乡长、副乡长因故要求辞职问题,因为他们都是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后另行补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上级国家机关调遣、服现役等等),可以向乡人民委员会会议提出,由下一次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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