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寿阳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5日以县人赵字第46号请示提出关于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会秘书的缺额补充和任免问题,茲复如下:一、关于乡长、副乡长的缺额补充问题,应根据省人民委员会(56)省秘珺字第685号通知转发的"国务院关于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及其副职人员补充问题的批复"办理。二、关于个别乡长、副乡长因故要求辞职问题,因为他们都是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后另行补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上级国家机关调遣、服现役等等),可以向乡人民委员会会议提出,由下一次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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