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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摘 要: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区、县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和区、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
关 键 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民族乡
市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区域
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
民主选举
职权
人民政府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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