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工会公职律师,于很多人来说,也许有些陌生。毕竟,与庞大的社会律师群体相比,公职律师无论从数量还是社会影响力方面都要小得多,更何况工会公职律师只是整个公职律师群体中的又"一小撮"。工会公职律师集双重身份于一身,既是工会干部,又是执业律师,他们不同于社会律师,不能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兼职,只代表工会为广大职工无偿提供法律帮助或为工会自身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可以说是如此精准地契合了自己的职责定位。这项制度的顺利推行,不仅可使更多的职工受益,而且能树立工会维权在职工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升工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但六年来的试点实践表明,工会公职律师遭遇的现实困境远大于其所取得的实绩。不破解工会公职律师当前面临的一系列难题,这一制度极有可能停滞不前甚至最后只徒有虚名。工会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我们还得寄望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及其后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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