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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用法律文书规避执行问题的司法应对——以物抵债民事调解书能否直接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
作者姓名:石少红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据以展开研究的案例山东某公司与魏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中院依法审理后于2008年11月作出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某公司2007年、2008年两年的房屋租赁费;案件受理费由魏某负担。判决生效后,魏某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

关 键 词:不动产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民事调解  以物抵债  当事人  物权法  法律行为  判决  物权效力  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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