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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性言论及其法律抗辩原则
作者姓名:陈红梅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诽谤性言论是指以口头、书面、印刷或者电子媒介等形式通过捏造事实损毁他人的名誉,以降低社会对其的评价或者阻止第三人与其交往或交易的言论。它具有诽谤性、虚假性、发表性、确定性等特征。一般而言,发表诽谤性言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发言者可根据抗辩原则来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诽谤性言论  类型化  抗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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