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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

关 键 词:卫生行政部门  交通工具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国境口岸  卫生监督  传染病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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