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中的传票制度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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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芳.美国行政法中的传票制度概览[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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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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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淄博255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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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是行政执法的前提,美国法学家拜尔认为:“法律的强制只有在拥有执行该法律所需信息时才是可能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政府,若没有信息的存在其根本无法正常进行行政执法,因此及时准确地收集充分的信息,对于公权主体而言变得尤为重要。在美国,行政传票是一种很重要的收集信息的方式,本文主要从该传票的含义界定、传票的授予权、传票的范围及宪法修正案对其所作的限制和传票的执行程序等方面来初步分析美国相对完善的传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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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票 机关报告 签发传票 藐视法庭罪 禁止自证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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