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跟你没商量──一造纸厂盗用首钢电能引发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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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恒春.偷电:跟你没商量──一造纸厂盗用首钢电能引发的法律思考[J].人民公安,199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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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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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窃电怎么办?是单位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且看本案之分析意见──适安市海联兴旺造纸厂,是河北省迁安市场店子镇车辕寨村党支部书记刘俭与本村的王海清、张宝文等七人共同出资40万元筹建的。后刘俭又出面与迁安市统战部海外联谊会签订联营办厂协议,组成集体与个人联营企业,并在迁安市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协议规定,由刘俭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厂长,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厂之初,刘俭曾召集王海清等七人讨论纸厂投产后电力的来源问题,并一致研究决定: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效益,可将厂址选在迁安矿区高压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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