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忘却的历史 记“律师二所”和兼职律师、特邀律师的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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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峰.不能忘却的历史 记“律师二所”和兼职律师、特邀律师的奉献[J].中国律师,2010(5):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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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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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律师制度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1957年以后,大多数律师被下放到基层或农村,律师制度也随之消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拨乱反正,随着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律师机构开始恢复。那时律师机构叫“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是国家办的,律师属机关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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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兼职律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历史 律师制度 律师机构 法律顾问 50年代 拨乱反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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