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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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6]1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14日关于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秩序,维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参照《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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