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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权利"在古代中国的缺失--从文化根源的比较视角论私权的产生基础
引用本文:彭诚信. "观念权利"在古代中国的缺失--从文化根源的比较视角论私权的产生基础[J]. 环球法律评论, 2004, 26(3)
作者姓名:彭诚信
作者单位:英国牛津大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0 2JA82 0 0 0 3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精品项目(2 0 03JP0 0 9)”——《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本文意在为中国的私权研究寻找切入点。有关财产、契约制度的丰富史料和古人有关“定分止争”的确权思想 ,表明古代中国有发达的财产、契约等“实在权利” ,缺失的是包含人之平等、自由等主体意识的“观念权利”。通过对中、西传统文化根源的比较研究 ,得出人有无自觉主体意识以及法律对主体资格的承认与否是两种文化差异的最显著表现 ,即古代中国以身份和等级观念为根基的“礼治”和“儒教”思想从开始便漠视人的主体性 ,而西方以自然哲学为根基的自然法理论从开始就注意并强调人的主体性。该差异引致了“观念权利”起源于西方而非中国。因此 ,私权研究应从主体性开始

关 键 词:"  观念"  权利  "  实在"  权利  文化根源差异  主体性

The Absence of the "Civil Rights Concept" in Ancient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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