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无人认账,整栋楼“连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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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11年8月,武汉陈女士在经过一栋大楼楼下时,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伤头部。事后,物业公司和楼上的住户都说坠落的玻璃和他们无关。无奈之下,陈女士将物业公司和缺失玻璃的几户居民共同告上法庭。请问法院如何判决?说法:《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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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空坠物 建筑物 物业公司 侵权责任法 侵权人 玻璃 连坐 住户 案例 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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