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高空坠物伤人无人认账,整栋楼“连坐”?
摘    要:案例:2011年8月,武汉陈女士在经过一栋大楼楼下时,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伤头部。事后,物业公司和楼上的住户都说坠落的玻璃和他们无关。无奈之下,陈女士将物业公司和缺失玻璃的几户居民共同告上法庭。请问法院如何判决?说法:《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 键 词:高空坠物  建筑物  物业公司  侵权责任法  侵权人  玻璃  连坐  住户  案例  使用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