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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辽政发[2016]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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